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2、《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3、《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根据此规定,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界提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是因为其中的一方涉嫌违法行为,所以自己的事情解决才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需要自己注意的就是自己的行为是否得当,如果一位寻求自己的权益保障,而丧失原则,可能会触犯法律,所以自己需要经过仔细的考虑才可以有效的处置。
  
  
  
总结: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合同期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


·关于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有以下几点:(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


·发明权等于专利权吗
      不等于,专利权人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专利权的所有人。要想成为专利权人,有两种方法:1、自己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符合授权的条件,依法授予专利权。2、通......


·今年国庆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
      今年国庆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一、今年国庆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国庆中秋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每天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的内容有哪些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一、合同生效日期的定义生效日期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


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