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买卖不破租赁需要备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需要备案吗?
  
  法律没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必须要备案,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包括很多,具体而言有几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一)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等。
  
  (三)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四)租赁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七)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八)双方在合同中对转租问题所做规定。
  
  (九)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十)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
  
  综上所述,形成买卖不破租赁关系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对这种交易方法进行备案,整个过程中只会产生一份不动产转让合同而已。就算是需要备案,那也是单纯的针对租房合同的,现在在上海,要求部分房屋租赁合同是必须要进行备案的,和买卖不破租赁没有关系。
  
  
总结:一、买卖不破租赁需要备案吗?法律没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必须要备案,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如下: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铁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铁路运输在货物运输的过程当中是非常普遍的运输方法,铁路运输的载货量大,覆盖范围非常广泛。为了规范铁路运输的相关事宜,我国针对铁路运输也制定得有详细的法律法......


·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吗?
      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吗?一、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吗?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


·人民法院何时调查离婚财产
      人民法院何时调查离婚财产立案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书面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状况需要当事方自己提供证据证明,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查的。但是,也不排除在特定......


·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讲
      不管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讲,试用期都是很重要的一个阶段。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其实并没有强制要求单位需要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换言之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不用约定......


·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吗?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以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但不能认为生父与继母、生......


·购买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什么?
      购买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一、购买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2018年购买煤矿社保安装工程质量规定内容具体如下:煤矿设备垫铁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严禁有裂纹......


一、买卖不破租赁需要备案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