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一、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遇到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要求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订立合同时进行严格的合同约定。这主要是因为征收方在和被征收人约定时,常常是口头许诺;或者就算是写在合同内容里,其内容也写得过于笼统和模糊。也就是在征收拆迁中看到的“空白合同”。签订“空白合同”,给征收方违约的空间非常大,这就会直接导致最后置换的房屋与当初协商时的房屋产生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因此,要提醒大家,一定不要签订“空白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及内容时,一定要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书,且合同内容要明确、具体。  二、一份明确合理的补偿协议应该有关于补偿方式、补偿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约定金额和支付期限;如果是产权置换则要约定房屋差价支付方式和过渡期限;  (2)明确安置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明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明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现实情况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要当场签字盖章,并妥善保管该协议。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也可以采取其它方式保留口头约定的证据。  也就是说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时我们要及时利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内容明确具体,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一、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遇到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要求相对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专利权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是由专利权人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性权利,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是由发明创造人或专利权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所行使的权利,专利权具有的法律特征为:1.专利权既具有人身性质......


·年最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最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征地补偿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


·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


·婴儿遗弃致死构成什么罪?
      有些父母会因为孩子天生疾病却支付不起医疗费就直接选择了放弃孩子的抚养而将其遗弃,但是婴儿一旦被抛弃而没有其他人发现就很有可能因为外界因素而直接导致死亡,那么,对于抛弃孩子的亲生父母......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构成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


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