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买卖不破租赁还未租住是否可以解约?

  一、买卖不破租赁还未租住是否可以解约?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
  
  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
  
  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租房合同的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综上所述,如果承租人只是还没有来得及搬进去,房东正好就已经决定卖这套房子了的话,房东在这种时候,以当事人没有入住为借口解除合同完全是不合理的。因为很少有人花钱租了房子就长期不使用,房东也没有权利要求当事人必须在几天之内就投入使用。
  
  
总结:一、买卖不破租赁还未租住是否可以解约?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首先需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只有确认劳动关系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前置程序,因此,劳动......


·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怎样划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会规范每一位公民的具体行为,如果公民做出了违反法律的事情,也一定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怎样划分?按照......


·我们知道,自从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发布以来,醉驾入刑成为大家的
      我们知道,自从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发布以来,醉驾入刑成为您的共识,因此车主们在饮酒之后会注意自己的行为,不再醉驾上路。但仍然会有少部分人怀着侥幸的心理醉驾,这部分醉驾人员除了会承担刑......


·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条件是什么?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案子通常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审判,需由检察院进行证据补充或者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根据侦查结果来确定是否继续起诉,需要起诉的继......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的
      根据我国现有的刑法里面第二百一十九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的客观要件指的是这个犯罪当事人侵犯了其他的人的商业机密,从而导致享有这个商业秘密知情权的权利人遭受......


·一般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以什么为准的?
      一般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以什么为准的?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


一、买卖不破租赁还未租住是否可以解约?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