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招摇撞骗和诈骗想象竞合是否成立?

  招摇撞骗和诈骗想象竞合是否成立?招摇撞骗和诈骗想象竞合是不成立的,而是属于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法条竞合在德国刑法理论上,占支配地位的观点将其分为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和吸收关系。日本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法条竞合除了上述三种形式外,还有择一关系这种形式。所谓择一关系,是指可以同时适用于一个行为的数个构成要件相互处于可以两立的关系时,只适用其中某一构成要件,排除其他构成要件的适用。不过,日本也有学者认为,择一关系所针对的情形,实际上只不过是事实认定的问题,并非各法条本身的竞合。二、 法条竞合,通常被分为以下四种:(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吸收之情形如下:a:实害行为吸收危险行为。例如行为人以加害生命恐吓他人,而该当于恐吓罪,其后,果真将他人杀害,则又该当于杀人罪,此时仅论以杀人罪即为已足。b: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例如既遂罪吸收阴谋、预备、未遂罪。在共犯则正犯吸收从犯、教唆犯,教唆犯吸收从犯。又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例如伪造货币行为吸收行使伪造货币行为。c:必然附随行为之吸收。例如伪造文书、有价证券罪吸收伪造印章、印文罪。(4)择一关系:不得两立的两个刑罚规定,只能适用其一,而排斥他者,例如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的行为之背信罪,与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侵占自己持有他人财物之侵占罪,由于侵占行为当然含有背信的性质,则如该行为已合于侵占之具体规定时,只能择侵占罪处罚。在当代社会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一些体系是非常复杂的,比如说有些行为既符合刑法当中的这一个罪名规定又符合另外一种,所以此事应当如何来进行量刑,会让人们头疼不已,但实际上是存在着法条竞合的具体的适用规则的,无需过于担心。
  
  
  
总结:招摇撞骗和诈骗想象竞合是否成立?招摇撞骗和诈骗想象竞合是不成立的,而是属于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我国遗产有哪些认定的条件?
      我国遗产有哪些认定的条件?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认定情况有:1.时间点问题,即“死亡时”。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活着时,其财产不是遗产。2.遗产为公民“个人”......


·被继承人去世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
      被继承人去世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


·网贷还不上会怎样的?
      网贷还不上会怎样的?一、网贷还不上会怎样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2、承受平台花式催收3、面临全国信任危机4、人行征信产生污点5、被告上法庭6、遭遇罚息和违约金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间是多久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间是多久?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后会有2~3个月的公开准备期,公开后就进入实审,如果没有要求提前公开,那在18个月后自动公开。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做法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做法有哪些?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创新力,我国加大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力度。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可以优化股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少经济效......


·一、试用期期内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一、试用期期内是否可以辞退员工?可以辞职,但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招摇撞骗和诈骗想象竞合是否成立?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