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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缔约过失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缔约过失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二、缔约过失是什么意思?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缔约过失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缔约上的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
  
  2)未尽告知义务。
  
  3)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四、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合同的时候有很多细节上的问题都要引起注意的,就像是事关此事合作的重要事项,每一个细节都要清楚的告知合作相对人,合作能够形成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在了解了所有细节,也清楚了所有法律风险的情况下,这样的合作才是一本万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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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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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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