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据此,《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公司可以与这些季节性用工签订期限为3个月的劳动合同。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更短的。二、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有3种,分别是: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务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大多数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合同中,就具体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的。至于是否有试用期,其实也是允许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而这并不是必须的。要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不约定试用期,这也是法律允许的。而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管是最短期限还是最长期限,严格来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其实对此都是没有明确规定。
总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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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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