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有哪些
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有哪些 一、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有哪些?
股权是一种财产权,股东的投资行为是股东取得公司股权的重要途径,也是股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公司股东变更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种是老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老股东;第二种是老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第三种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部分或全部认购形式的加入。
公司股东变更的第一种方式比较简单,因为没有新股东加入,不涉及公司人合性问题,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只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他股东对两方的股权转让表示同意,不持异议,然后在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件上签字,变更股东名册,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情形下,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那么这个条款是有效的。此时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就应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东变更的第二种方式,当老股东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时,涉及公司人合性问题,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人合性的价值,侧重于保护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竭力维护公司股东的稳定,确保公司平稳运行。2005年《公司法》第72条确认的股东优先认购权,仅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股权。换言之,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仅就老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情形而言,至于部分老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则纯属老股东之间的契约自由,没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余地,不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老股东对此无权干涉。此时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相关文件上签字,变更股东名册,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股东变更的第三种方式,即增资扩股,新股东认购部分或全部增加的注册资本。不认购的老股东应作出不认购的意思表示,相关股东在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上签字,变更股东名册,到工商局变更登记。当然,在工商变更之前,要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验资报告等相关手续。
二、股东变更流程是什么?
1、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股东更改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虽然股东对自己在公司的持股有着完全自主的权利,但是要对自己的股份进行转让的时候,还是需要与公司的其他股东进行协商,因为相对外界人士来说,公司的股东对于股权具有优先收购的权利。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我们在上述也有了详细的介绍。
总结: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有哪些一、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有哪些?股权是一种财产权,股东的投资行为是股东取得公司股权的重要途径,也是股权原始取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报了工伤保险有什么待遇?
报了工伤保险有什么待遇?报了工伤保险有的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赔偿以及原来的工资福利的待遇。工伤保险工资待遇的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老公外面有女人可以告他重婚吗?
老公外面有女人可以告他重婚吗?不可以,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是什么?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是什么?一个企业如果被卷入到诉讼之中,就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整个企业参加诉讼,但是在正式开庭之前,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参与诉讼的法人代表出示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接......
·放行偷越国 (边)填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填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根据......
·没被批捕和批捕的区别是什么?
一、没被批捕和批捕的区别是什么?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
·故意伤害致死、故意致人死亡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故意伤害致死、故意致人死亡的处罚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
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