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一、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公诉刑事案件如果符合自诉条件的,被害人可以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以下二类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自诉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三)审查程序不同。与庭审方式改革相适应,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只要符合“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成员;而自诉案件则应经二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审分立的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第二次审查是开庭前的实体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这一开庭审理的必备条件,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转到开庭审理程序,不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人员。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无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只能自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
  
  (五)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应该讲,绝大多数的公诉案件其实都是不能由受害者直接起诉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应该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这两大司法部门却都不立案的情况,除非确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是错误的,不然的话,有可能确实是不构成犯罪。
  
  
总结: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一、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公诉刑事案件如果符合自诉条件的,被害人可以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什么?无主物是指无人认领的物品,当一件物品被认定为无主物以后,再次捡得的人便可以认定为无主物的主人,拥有无主物的所有权,有些人以为捡到的东西便是无主物,其实......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数额该如何定?
      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数额该如何定?这需要原告自己确定了对方的财产数额,然后直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即可。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


·借款人欠债不还的要怎么办?
      作为朋友,在对方有难处时借钱给对方,本是好意,但是对方却将还钱的时间一拖再拖,生活中的此类事情着实让债权人很无奈。那若真的遇到借款人欠债不还的要怎么办,换句话说,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


·劳保费类别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保费类别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在我们找工作时经常有特别适合我们自己的工作时,他往往会提出一点条件就是什么工作服的押金,工具的押金等等,其实这是并不需要的,在正规的用人单位中,......


·现在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现在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


·一、离婚财产分割车怎么写才有效?
      一、离婚财产分割车怎么写才有效?离婚财产分割车需要把协商的结果写下来,分割一方名下的车辆,应该以离婚时车辆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当时购置价格为依据,折旧是家电及车辆、房屋装修等消耗品......


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