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
  
  一、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
  
  没有开通网上办理窗口的,必须本人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条件:
  
  1、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6、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身份证的办理措施
  
  1、制发流程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2、申领证件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3、发放范围
  
  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4、有效期限
  
  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身份证是可以办理临时的,但必须要符合条件,而且还需要本人亲自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如果一般只要材料齐全的话,在三天之内就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临时身份证,但这个证件就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一定要及时的办理。
  
  
  
总结: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一、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没有开通网上办理窗口的,必须本人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社会抚养费将继续征收,标准是多少?
      我国长期以来奉行计划生育政策,在没有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之前,城市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生育的话,是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的。具体的金额可以参考当地居民的年收入,一般是按照年收入的三倍......


·四级医疗过错怎么赔偿?
      四级医疗过错怎么赔偿?法治社会,人人都应该遵纪守法。做任何事情,都要冷静处理,考虑后果。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还是以理服人,做到有据可依。在生活中,去医院进行治疗,假设不幸遇上了医疗......


·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非法集资行为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坑害了广大民众、法人及组织,危害性极大,行为极其恶劣,非法集资活动往往规模大,影响的......


·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追捕、诉讼是有着时效限制的,根据犯罪情节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的时间长短各不相同,在规定的时......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一、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免除其按照......


·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与稳定,我国对于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与此同时,为了配合对于各类犯罪案件的审理,对于案件性质以及犯罪形态等方面也做出了规定。那么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关......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去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