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人伤主次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主次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照片、绘制示意图、搜集的物证等),当事人及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当事人受伤状况、驾驶员饮酒状况等)、证人证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根源的分析、判断。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之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该报警。
  
  如果自己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民事赔偿的这件事情上最好是两个人协商,因为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不一定就赔偿的多,有可能当事人开的车的车损就高达十几万元。可是,主次责任很多时候不是用肉眼可以判断出来的。
  
  
总结:一、交通事故人伤主次责任认定需要多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异怎么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
      对于夫妻离异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我们国家法律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那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私下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及要由法院判决,根据各方面的因素法院会做出判断,那么......


·刑法修正案九缓刑有哪些规定
      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惩治犯罪,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国家的安全、利益。刑法对于犯罪人员不仅是定罪,重要的还在于量刑。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量刑,才能够惩治犯罪人......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持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在很多时候会选择将其质押,以此来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就涉及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问题,该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呢?我们对此整理了以......


·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生活中,货款纠纷是非常麻烦的,债务人一旦拖欠货款不给,债权人一般情况下都是很难拿回钱的,这个时候债权人最好还是起诉让法院来强制债务人还钱。下面,我们为您......


·当事人撤诉后可否再次起诉?
      当事人撤诉后可否再次起诉?一、当事人撤诉后可否再次起诉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


·检察院依法建议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依法建议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关于撤销缓刑,是指不再适用缓刑,对缓刑犯执行原判刑罚或者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和缓刑撤销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有......


一、交通事故人伤主次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