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但在广东省等个别省市,对户籍在其他省市的工伤职工的长期待遇,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解决。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计发。
  
  (二)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二、因工去世的工伤待遇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想要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的这些员工,可能是以后不想再因为工伤待遇这件事情和公司及工伤保险机构有任何的瓜葛,想要参考交通事故当中的那些赔偿一样一次性全部解决到位,但这种想法并不一定符合本地的政策,像是因工去世了的话,所有的待遇都是一次性的。
  
  
总结:一、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宣告近亲婚姻无效需要哪些材料
      宣告近亲婚姻无效需要哪些材料近亲结婚是法律不允许的,同时也在伦理道德和医学上也是不可行的。不过不少偏远地区和农村,仍旧迷信亲上加亲,导致许多近亲结婚的事实发生。此时作为当事人是可......


·行政处罚只要有法定依据就是有效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只要有法定依据就是有效的规定是什么主要也是因为在办案过程当中我国有些工作人员有过零口供办案的先例,并且也确实有相关的法条为这种行为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其中规定在当事人不配合......


·法律文书都有固定的格式,我们经常用到的就有房屋买卖公证书,在
      法律文书都有固定的格式,我们经常用到的就有房屋买卖公证书,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有很多条款需要写进合同中去,还要有公证处对其房屋买卖行为进行公证,房屋买卖公证书范本有没有呢?我们整理了......


·一、协议离婚起诉探视小孩是否可以?
      一、协议离婚起诉探视小孩是否可以?可以,关于孩子抚养费和探视权的约定,是可以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视为约定无效的。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


·注册公司需要多长时间?
      注册公司需要多长时间?(一)名称审核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公司名称申请。这个过程通常需要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周末休息时间不算,所以如果是周五申请的话,时间还会多两天。要是遇到名称重复不......


·信用卡诈骗10万判刑多少年?
      信用卡作为人们钱包中常见的卡片,应该妥善保管,一旦遗失,要尽快的挂失及补办。否则信用卡被不法分子冒用后,会给自己的财产带来损失。遇到这样的事情,人们应当及时报案,构成立案标准的,公......


一、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