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二、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集、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
  
  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
  
  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
  
  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临时股东会也就是特别股东会,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是有固定时间,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那么也可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而对一般股东大会的召开,通常是一年一次。也就是说有特殊情况的,允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样不受一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的约束。至于每年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往往是由公司自行规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一、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用人单位倒闭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按职工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公司倒闭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劳......


·对于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
      一、对于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


·一、亳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括什么项目?
      一、亳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括什么项目?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


·一、醉驾认证书多久能确定下来?
      一、醉驾认证书多久能确定下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都是在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


·新交规闯黄灯如何处罚?
      新交规闯黄灯如何处罚?一、新交规闯黄灯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合同诉讼时效的分类有哪些
      在现当代社会,时间是一个很宝贵的概念,当然在诉讼的过程中同样存在诉讼实效性,其中包括合同诉讼时效,它是通过时间效应的规定促使债权人必须积极、主动形式债权,从而在这个过程中确保债权人......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