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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警方会受理么?

  离家出走警方会受理么发现未成年人出走且有明确的迹象表明属于非正常行为时,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是否能立案,公安机关会综合推断后再确定;如果符合失踪立案的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及时立案的,即使不具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也会提供相应的协助与帮助。公安机关对失踪案立案须具有6个方面的显著特征: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二、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其他执法单位接受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失踪人员移交函》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派出所,并将移交情况告知报告人。公民和单位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报告人员失踪的,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派出所派员到场处置。参照《河南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失踪人员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民警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告后,应当认真向报告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填写《失踪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录入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失踪人员信息库,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报告人姓名、住址、单位及联系方式;(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性别、年龄、民族、血型、体貌特征、口音、有无精神疾病、身份证件号码、通讯方式;(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四)失踪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及其与报告人的关系;(五)失踪人员失踪前最后一次出现的时间、地点、着装、携带物品;(六)失踪人员失踪前曾经打算办理的事项、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七)失踪人员失踪前有无反常言行;(八)报告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当先行查找,再制作询问笔录。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询问失踪人员亲友和单位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向其提出在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的同时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建议。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成年人离家出走的情况,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立案处理的,因为成年人有自己进行各项民事活动的权利,但对于未成年人,由于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公安机关找到后应当立即带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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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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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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