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通常对未成年子女和精神病人才有必要设立监护人,而此时担任了他们监护人的,就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对此,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监护人的法定义务。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一、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一)、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子女的监护人能变更吗
  (一)、 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 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2、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3、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既然担任了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那么就要积极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对他们做出的一些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至于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
总结:通常对未成年子女和精神病人才有必要设立监护人,而此时担任了他们监护人的,就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对此,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我们一般职工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一般职工在企业中上班,企业不仅仅为员工提供固定的薪酬,同时也会为员工购买五险,为了保障员工各项的福利,可以让员工老有所养,让员工在企业中上班更加的有保障。职工社保补缴五年可以吗......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一、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规定是利用职务上的一些便利,对于公共的财产来进行侵占而逃税罪的话,主要是关于税收方面秩序的......


·超载摄像头能拍到吗
      超载是不会被摄像头拍到的,摄像头是用来来监测车辆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违法变道、压线、逆行、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的。车辆超载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1.重量超载;2.体积超载;3.驾......


·意外误伤他人应负如何赔偿?
      意外误伤他人应负如何赔偿?一、意外误伤他人应负如何赔偿?根据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计算,轻伤一般可以要求赔偿5-6万元,如果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10万元以上赔偿。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


·工程发包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工程发包的基本形式有哪些?一项工程的建设工作开始之前,工程的建设方会将该工程发包给有建设资质的团队,由该团队承包该工程进行施工。建设方则为工程的发包方。无论是发包还是承包,都有各......


·劳动仲裁会裁决私人之间的事么?
      劳动仲裁会裁决私人之间的事么?一、劳动仲裁会裁决私人之间的事么?可以裁决私人事件,劳动仲裁的终极裁决主要是在劳工追索工资,还由相关的医疗工伤费用、所欠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然......


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