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开除员工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开除员工吗?
  
  能开除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只有两种情况下企业才能和劳动者进行约定:
  
  1、合同中约定的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试用期离职是不能扣违约金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管是劳动法还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可以辞职,但是要做到提前一个月,就是说,你要在3月份离开公司,那么你应得在2月份提出辞职报告.或者也可以与单位领导协商,因为双方协商一致,什么事都好办,只要领导同意你提出报告就走人,那么你就可以在一个月内离开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存在上述规定中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则可以解除,如果不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总结: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开除员工吗?能开除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兴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兴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很多土地都是个人拥有使用权,在城乡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工程需要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这样就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而征地......


·一、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钱啊?
      一、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钱啊?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


·针对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笔录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针对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笔录抗诉的期限是多久?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的期限是......


·信用卡算夫妻共有债务吗?
      信用卡算夫妻共有债务吗?一、信用卡算夫妻共有债务吗?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1、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什么?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是不同的犯罪阶段的犯罪形态不同,故意犯罪是一个过程,存在不同阶段。犯罪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1、犯罪形......


·非法同居违法吗,同居关系如何分割财产
      关于男女非法同居是否违法的问题,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其实要是男女双方感情到位了,又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那么最好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的话自身利益可能得不保障。至于非法同居违......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开除员工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