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前约定,评时时机可行时,第1、2可以同时进行)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二、什么时候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三、去哪里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所以,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交警部门委托。(现实中一般是由交警部门或律所、法院委托)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伤残鉴定处理。需要明确的是,不同部位造成不同类型的损伤其认定的伤残等级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总结:一、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具体是什么
      其实刑事法庭审判案件的过程当中控辩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各自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的一些辩论,这种种的行为都是在践行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设立和实施是保障刑事审判程序......


·偷窥犯法么,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社会治安的管辖也是越来越好,对于各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也是越来越严厉,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因为缺少正规的教育,喜欢趁别人不注意的时候偷窥别人,许多人因此受到......


·旅游纠纷包括哪些、遇到旅游纠纷怎么维权?
      旅游纠纷包括哪些、遇到旅游纠纷怎么维权?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高。故而,对于大多人来说,已不再会为了温饱问题而犯愁,遇到节假日时还会与......


·股东个人车子能租给公司用吗?
      股东个人车子能租给公司用吗?一、股东个人车子能租给公司用吗?车子可以租赁给公司,需要有租赁合同,一式两份,公司留底备查,有了合同就可以把保险,油料等费用计入公司费用了,有了合同可......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特别是在工作中国家对于女职工孕期、产期、都是有一些特残的待遇,那么女职工流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女职工的流产假有两种,一种是没满4个月可以休15天,......


·民事诉讼法管辖的例外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管辖的例外规定有哪些?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情况,似乎都有一个以被告所在地法院来管辖的原则,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的管辖都是遵循这样一个原则来进行的,其实民事诉讼法管......


一、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