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通过法院执行遗嘱需要怎样办理

  通过法院执行遗嘱需要怎样办理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3)、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1、召集全体利害关系人和见证人,律师应当向每一个参与人发出正式通知函,发出时间应当在正式公布遗嘱之前三天。
  
  2、密封遗嘱
  
  3、利害关系人对遗嘱没有异议,公开遗嘱后,遗嘱执行人可以将自己将要开展的工作向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汇报,并请他们在汇报材料上签字认可。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1、律师保管遗嘱,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定期向立遗嘱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士收集财产状况线索,以便遗嘱执行时准确把握遗产动向。
  
  2、立遗嘱人死亡后,律师应当及时收集遗产,遗产比较复杂,应当及时与遗嘱执行协助人沟通,确定收集遗产方案。
  
  3、遗产收集方案确定后,律师应当向所有遗产保管人发出《遗嘱执行人告知函》,告知所有遗产保管人,不得在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方案前,未经遗嘱执行人同意将遗产转卖/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况的行为/任何擅自同意非遗嘱执行人授权的同意继承人提取遗产的行为。并告知相关的法律后果。
  
  4、立遗嘱人的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利益是遗产,遗嘱执行人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利益。
  
  6)、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遗嘱执行人应当对所有因为遗产和立遗嘱人的行为产生税收,进行代收代缴,但是,因为遗产过户、产权变更等引起的应当由受益人、继承人、受赠人承担的税收,遗嘱执行人不应当代缴。
  
  7)、分割遗产
  
  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8)、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
  
  1、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之前,应当向他们出具遗产处置结算报告。
  
  2、交付遗产,应当履行相关交付义务。
  
  遗嘱在进行办理时,相关的当事人员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到相关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办理。如这类遗嘱损害他人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时,应积极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后,才可以继承这类遗产的办理。
  
  
总结:通过法院执行遗嘱需要怎样办理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请盘锦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要想打赢一场官司,就得找一个精通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因此,如何去找一个靠谱的律师是困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一大难题,也有人可能有关于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请律师的疑问,今天我们就为......


·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盗窃帮助犯未遂怎么处罚?
      一、盗窃帮助犯未遂怎么处罚?盗窃帮助犯未遂参照盗窃既遂从轻处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三)其......


·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是多少
      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是多少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向银行贷款。贷款之后,如果经济状况仍然没有好转,可能会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银行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对逾期......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


·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辞职工资怎么结算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先计算日工资。日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再数一下实际工作日是多少天,就可以算出工资了。法律依据......


通过法院执行遗嘱需要怎样办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