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专利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专利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二、如何办理授予专利权登记手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三、如何避免重复授权?1、一件专利申请在发出该专利申请的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时,应当将文档中申请人提交的放弃另一件专利权的声明转送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并记录,在作授权公告准备时还应当将该专利申请授权公告的卷期通知相应流程管理部门;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应当对放弃声明予以登记和公告。2、对于因涉及重复授权专利权人主动提交的放弃专利权声明,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可以参照第1项的方式处理。虽然申请专利权的时间比较久,但要是期间顺利的话,相对来讲还是能够很快的被授予专利权的。那这时,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的呢?这关系到对专利权人利益保护的问题,因此是很重要的。从提出专利申请开始,一直到授予专利权,这期间是比较漫长的。若是从发给申请人专利权证书开始,才对专利就要保护的话,那么很有可能给专利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于是,我国对专利的保护一般是从专利管理部门发出公告之日起就生效的。
  
  
  
总结:专利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安规专责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
      安规专责监护人的定义是什么?安规专责监护人是指: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增设专人......


·缺陷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管辖范围怎么确定
      缺陷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管辖范围怎么确定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


·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


·不规范的遗嘱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不规范的遗嘱法律效力是否有效按实际情况,即使遗嘱书写不规范,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出具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


·2017年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
      2017年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有哪些一、一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


·一、工伤认定以后待遇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以后待遇是怎么样的?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专利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