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不作为辩护种类有什么?

  行政不作为辩护种类有什么?
  
  一、行政不作为辩护种类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和第34条,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权与国家追诉权是同时产生的,任何公民一旦被追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自动享有自行辩护权,进行上述辩护行为。自行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3、法律援助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因此,法律援助辩护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法律援助辩护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对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和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总体上讲分为申请指派援助和法定指派援助两种情形。
  
  二、行政不作为可诉讼吗
  
  不是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规定的可诉性行政不作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公职人员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形象和权威,所以在进行工作时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去执行,这样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公职人员以及相关部门有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下公民是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投诉或者是申请行政复议。
  
  
总结:行政不作为辩护种类有什么?一、行政不作为辩护种类有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和第34条,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如果要报警非法集资怎么立案
      如果要报警非法集资怎么立案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不是必须要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而这样购房者则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那在实践中,应该要怎么办理贷款买房呢?可......


·二手房面积误差如何解决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
      二手房面积误差如何解决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则不一定要按照与一手商品房的解决方式进行。首先,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若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是按照具......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些金额比较小的合同,当事人一般是以口头的方式订立的,我们称之为口头合同。但由于这样的合同没有将双方的约定白纸黑字的固定下来,因此不少人对口头合同的效力产......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婚姻法的规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是调整婚姻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婚法中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也做出了规定,主要是在离婚的时候适用,但是许......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合伙制企业普遍存在,这种企业通常是由几个人合伙创建的,每人都持有一定股份。如果股东不想继续持有的的话,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这时会获得......


行政不作为辩护种类有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