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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关于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见,法律对通知退伙有一定的限制,即附有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2.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关于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退伙的效力是怎样的
  
  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后果作了特别规定: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资格。但是,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换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该继承人(第50条)。
  
  2、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
  
  退伙人应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退伙人在退伙前是合伙人,如果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就加重了未退伙的合伙人的负担,而且还可能发生利用退伙逃避合伙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合伙人退伙其实主要分为了三种类型,包括法定退伙、约定退伙以及当然退伙。其中,约定退伙往往是给予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事由,从而导致退出合伙企业。而合伙人在推出合伙企业之后,对于退伙之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还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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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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