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是可以中止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届满时(最后六个月内),权利人因特定事由而无法行使其权利,诉讼时效不得完成,须待该事由结束后再经过一定期间(六个月)方可完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二、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法律事实。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无时效效果的存在。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时效又属法律要件。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期间等,而适用于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三、诉讼时效的效力1、胜诉权消灭。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胜诉权的本质就是公力救济权,与诉权亦不同。诉权属于程序法上的权利,当事人是否享有应依程序法的规定判断,即使诉讼时效届满,但当事人符合程序法上行使诉权要件的,人民法院仍得受理。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其权利得否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只有法院才有公力决断权。2、实体权利不消灭。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不消灭,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务,仍享有受领保持力,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请求返还。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既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但前提也是必须要和法律规定的条件是相符合的,而且中止之后的诉讼时效必须要等到中止的原因消除了之后,才能继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
  
  
  
总结: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是可以中止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届满时(最后六个月内),权利人因特定事由而无法行使其权利,诉讼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车祸陪护费和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车祸陪护费和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车祸陪护费和误工费的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和公司谈赔偿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和公司谈赔偿?如果是无过失性辞退,是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的流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法律,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受到认定书的三天之内提出复议,复议必须是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理由和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的流程是......


·被告收到诉状后多少时间开庭
      被告收到诉状后多少时间开庭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确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要遵循以下时间和期间: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旅行社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旅行社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一、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1、适用范围: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2、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


·湖南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湖南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湖南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