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抚恤金与残疾赔偿金区别是什么?

  抚恤金与残疾赔偿金区别是什么?不一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第二十七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二、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哪个多一般情况下,死亡赔偿金多,而伤残补助金分等级,一级补助最多,可能会超过死亡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做了如下规定: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当员工或者其他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死亡情况时,死者的家属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那么经济补偿一般会包括了死亡赔偿金或者抚恤金等项目,那么赔偿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当事人的收入水平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和计算的,抚恤金也是一次性支付完毕的。
  
  
  
总结:抚恤金与残疾赔偿金区别是什么?不一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注销都有哪些情况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注销都有哪些情况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


·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一般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公民的人身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也是受到法律保护。而要是他人损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侵犯了其所有权的话,此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的特征有哪几种
      效力待定合同具有的特征有哪几种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


·兄弟姐妹对遗产的继承权是否受保护
      兄弟姐妹对遗产的继承权是否受保护?兄弟姐妹对遗产的继承权也受法律保护,但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只能在没有第一顺序......


·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发展,人们对于侵权行为比较关注,近几年无论是音乐还是书籍都开始注重版权,如果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使用获得利益就会依法来追究责任,确保所有者的合法利益不......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因为口角矛盾引发打架行为并不少见。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根据犯罪情形以及人员伤亡程度,参与打架的当事人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


抚恤金与残疾赔偿金区别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