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无事故最轻初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无事故最轻初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对醉驾的处罚规定包括哪些?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醉驾的行为人如果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补助费、一次性残疾补助费、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康复费以及伤残等级鉴定费等等,但是如果是购买了交强险的,就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总结:一、醉驾无事故最轻初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收养孩子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收养孩子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收养孩子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孩子的条件:1、要求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应当关注被收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的......
·出版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出版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一、出版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签订合同要交印花税。(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
·哪些刑事案件不适用假释
一、哪些刑事案件不适用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
·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
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可以的,约定解除其灵活性一般较强只要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都可生效。双方约定解除的自双方约定解......
·合同主体陷阱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是新合同法增加的内容。业务人员在......
·薪酬福利政策的作用是什么?
现在员工在找工作时,注重的不仅仅是工资的多少,更注重的是这个公司的薪酬福利情况,薪酬福利要比工资实惠的多,在工资的基础上,如果福利待遇还很优惠,那么这个公司真是挤破头都是要进的公司......
一、醉驾无事故最轻初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