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116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依此,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规则,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二、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一)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一般就会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制度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就是借助定金罚则而设置一种具有惩罚性的担保手段。但同时在合同中又约定违约金的,若是出现了违约情况,此时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是择一而行。
总结: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交付之前能否撤销相关内容有哪些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交付之前能否撤销相关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附义务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等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清算的程序怎么进行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清算的程序怎么进行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如果其经营不善,同样是可以倒闭的,但是在倒闭之前往往就会涉及到清算的问题,这个对于分公司来讲至关重要,因为一旦清算出......
·一、离婚案件中二审新增的财产分割诉求法院是否会审理?
一、离婚案件中二审新增的财产分割诉求法院是否会审理?离婚案件中二审新增的财产分割诉求法院一般是不会直接审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
·在我国工伤鉴定没达到十级费用咋办?
在我国工伤鉴定没达到十级费用咋办?1、受到了工伤,就算没有评上伤残等级,也可以获得医疗费报销,误工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等待遇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
·律师代写遗嘱一般怎么收费标准
律师代写遗嘱一般怎么收费标准一、律师代写遗嘱一般怎么收费标准律师可以代书遗嘱,但律师没有权利进行公正,公正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因此这个费用是分开的,即律师代书遗嘱的费用和公正的费......
·政府租用地补偿标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如果政府租用的是农耕地,那么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
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