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财产约定有效吗?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确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反悔的。也就是说,离婚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满足了反悔的条件,否则一方在对离婚财产约定不满时不能反悔。什么时候,离婚财产约定才会生效呢?是不是双方签字后,离婚财产约定就可以生效?有效离婚财产约定应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律对离婚财产约定的生效并无明确的法条规定,根据司法实践,离婚财产约定在夫妻领取离婚证时才生效。离婚财产约定的有效,应满足的条件有:
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不仅仅是为了今后有据可查,避免纠缠不清。更重要的是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的要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约定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大形式要件。就会很难被认定有效。
2、约定者应当是夫妻
进行财产约定的人应当是夫妻,这是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基础。在实践中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还没有结婚成为夫妻,出于一些原因,提前于正式结婚便对婚后及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
3、必须约定明确
约定如果不明确,就等于没有约定。依法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是个人所有的仍然会归个人所有。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结果,就失去了约定的意义。同时也可能给今后在处理财产时造成诸多的麻烦。
4、必须领取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离婚财产约定的要想有效,必须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婚姻。也就是领取离婚证或者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否则,夫妻离婚财产约定在办理离婚前都可以进行修改。
在离婚的时候,夫妻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也可能有共同债务需要处理。按照《婚姻法》中的要求,一般在分割共同财产之前,要求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不足的部分,再由双方协商约定偿还。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总结: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1、协商处理原则。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民间借贷还不起的后果有哪些
民间借贷还不起的后果有哪些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及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最紧要的是先确定人员是否受伤,接下来就要确定是哪方的责任和赔偿问题了。处理交通事故时要分清主次责任,再来确定赔偿比例,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的确定关系到后续问题是......
·寻衅滋事取保候审缓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寻衅滋事的相关规定以及处罚措施我们都知道,不管是针对情节严重的也好还是情节轻微的也好,我们都需要针对这类情况来采取相应的处罚,因为这类情况如果不进行处罚的话,不管是针对哪一方来......
·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分别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分别需要什么条件我们只有弄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更好的去实施,两者关系虽然当事人都可以进行转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都能转移,这就需......
·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审查标准是什么?有很多地方,都会有一些定点的机构,比如定点医疗机构。这些机构都是经过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且与医疗保险机构签署过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一、人伤交通事故本人是否需要出庭?
一、人伤交通事故本人是否需要出庭?一般需要出庭,如果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可以不出庭。若被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积极应诉。交通事故起诉应符合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