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主动离职怎么补偿金不发放?

  员工主动离职怎么补偿金不发放?
  
  一、员工主动离职怎么补偿金不发放?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等情形主动离职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什么时候能提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从提出的时间要求来讲,有以下几种:
  
  1、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即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提前三天通知的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解除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如果劳动者一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条时劳动者应当注意,
  
  (1)劳动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并且保留相关证据。
  
  (2)只要提前三十天提交申请,三十天期满后劳动者即可离职,不需要再征得单位的同意。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公司的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那么公司是没有补偿金发放的,公司辞退了员工那么才有补偿金的发放,但是员工虽然主动离职,公司还是要按照之前的劳动合同给员工支付员工在对应时间内完成的工作的工资,如果公司没有发工资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总结:员工主动离职怎么补偿金不发放?一、员工主动离职怎么补偿金不发放?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因未及时足额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包括哪些
      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包括哪些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


·汕头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汕头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律师的费用是不固定的,当事人可以跟律师协商处理,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不是统一的,甚至每个律师的收费标准都不相同。委托律师律师费的数额一般根据涉及财产......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仲裁吗?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仲裁吗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以下这些......


·开庭退回补充侦查可以吗?
      一、开庭退回补充侦查可以吗?是可以的;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高空坠物检查后的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检查后的原则是什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


·一、在我国醉驾没有上路怎样处罚呢?
      一、在我国醉驾没有上路怎样处罚呢?1、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2、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属于醉酒驾驶涉......


员工主动离职怎么补偿金不发放?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