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的规定是公司处分公司内部一些具有重大比例的财产,而且这种公司财产的处分的方式,已经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非常重大的影响,在《公司法》75条当中就已经规定,异议股东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可以将主要财产转移。公司处置重大资产的行为,是指公司处分相对于公司资产总额而言占相当比例,且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的资产行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与营业转让联系极为密切,但并不完全等同于营业转让。《公司法》第75条只是将主要财产转让作为异议股东向公司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场合之一,而此处未解释何为主要财产。第105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这里也未对重大资产作出解释,只是强调本法有规定的或者公司章程自己定义的,便构成重大资产转让。但是针对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司法》、《证券法》还是中国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都很关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转让行为。《公司法》第122条既未从质的方面,也未从量的方面定义重大资产,仅仅是强调上市公司如果在一年内买卖重大资产的总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时,只有股东大会有权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必须经特别多数表决权通过。二、《公司法》重大事项包括哪些?(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司法》当中,对于一些重要的事项都做出了非常明显的规定,比如说要对于重大的财产做出处置的话,也是需要由相关的内部决议的,因为这已经属于公司当中的一个重大的事项了,必须要有过多的股东同意。
  
  
  
总结:《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的规定是公司处分公司内部一些具有重大比例的财产,而且这种公司财产的处分的方式,已经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吗?
      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吗?案件审理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这两种证据下又细分了好多种类。证据中有一种叫做证人证言,是由证人进行陈述形成的证据。那么,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吗?来帮您解答......


·身份证过期异地补办需要户口本吗
      身份证过期异地的补办不是必须要户口本的。根据我国《身份证法》的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


·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现房是与期房相对的,通常要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修建完毕,并且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开发商之后,再进行销售的房产,就称之为现房。而并不是说开发商认为这是现房就一定是现房,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假想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的防卫吗?
      假想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的防卫吗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的防卫,假想防卫是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


·人死了以后公积金可以继承吗?
      人死了以后公积金可以继承吗?人死了以后公积金可以继承,可以明确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


·网贷超期不还有什么后果?
      网贷超期不还有什么后果?一、网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


《公司法》重大资产处置的规定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