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单位工伤人员医疗待遇有哪些

  单位工伤人员医疗待遇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二、工伤医疗待遇要注意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5、工伤职工到协议医院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诊疗、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过认定,确认劳动者遭受工伤的,用人单位在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则相应的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否则的话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实践中,要注意区分工伤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一般停工留薪期期限并不会计入工伤劳动者的医疗期期限内。
  
  
  
总结:单位工伤人员医疗待遇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网贷催收人员抓到判刑几年
      并不是催收人员就会被抓,也不是被抓就会被判刑,只有涉嫌犯罪的,法院才会根据所犯罪名依法判处,没有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话,不存在判刑的问题。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


·在我国汽车检车需要什么手续
      对驾驶的车辆进行年检这也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核心就是要检测汽车的安全性能,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能够安全驾驶,所以这对于司机跟道路上其他驾驶人员的安全也是有着很重要的关系的。但是第一次参加......


·中国刑法绑架罪能判几年
      中国刑法绑架罪能判几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故意伤害罪和家庭暴力哪一个更严重?
      故意伤害罪和家庭暴力哪一个更严重?故意伤害比较重,轻伤以上即可追究刑责。而家庭暴力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除非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即使追究责任,一般也是轻判。二、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对......


·专利权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可以公共使用吗?
      专利权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后可以公共使用吗?专利的无效程序均是在专利权授予后的程序,而专利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撤回一般都是实务流程上的原因所致)以及驳回均是在专利授权之前完成的行为,......


·一个公司拖欠工资说明什么?
      一个公司拖欠工资说明什么?怎么解决?拖欠工资说明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1、可以同单位协商解决。;2、如果确......


单位工伤人员医疗待遇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