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报捕一定批捕么?
一、公安机关报捕一定批捕么?不一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逮捕的三大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这一条件一般主要从以下二方面来审查:(1)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是否恶劣;(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况、主观恶性的大小。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就不应逮捕,而应采用较轻的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是否需要批捕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对于需要批捕的情况下,一般是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在批捕后还需要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和量刑处理意见到法院进行司法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总结:一、公安机关报捕一定批捕么?不一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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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报捕一定批捕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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