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持刀伤人什么罪怎么判?

  商标的撤销与无效的区别是什么?(一)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的商标权无效事由可分为三类:第一,欠缺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商标法》第11条)、立体商标不得使用功能性标志(《商标法》第12条)、不得以欺骗手段(《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第二,侵害在先权利,即侵犯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商标法》第28条)及其他在先民事权利(《商标法》第31条);第三,注册人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包括侵害驰名商标权益(《商标法》第13条)、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商标法》第15条)、不当使用地理标志误导公众(《商标法》第16条)、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商标法》第31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二)时限不同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依照《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时限分为两种情形:第一,没有时限。对于欠缺商标注册绝对条件的,商标局依职权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对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获得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也不受时间的限制。前者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后者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对恶意行为的严惩。第二,五年。由于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性,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商标局不得以保护在先权利为由,依职权宣告。而且,在先权利只是一种私权,给予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考虑社会关系及市场秩序的稳定性等公益因素。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建立了市场信誉,如果宣告该商标无效,会破坏现存的经济关系。因此,在先权利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权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大多数国家规定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起,我国《商标法》第41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亦同。(三)法律后果不同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4l条的规定宣告无效(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无效宣告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无效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虽然说商标的撤销和无效都会导致商标权的消灭,但是,两者实际上没有任何的可比性的,就比如说在商标到期以后,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办理续展的情况下,商标会被撤销,而不是说判定为无效。而且,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还很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总结:商标的撤销与无效的区别是什么?(一)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继承人财产公证不到位怎么办?
      继承人财产公证不到位怎么办?继承人财产公证不到位可以通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


·可以协议不给抚养费吗?
      一、可以协议不给抚养费吗?可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找谁投诉?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找谁投诉?1、应该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2、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3、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


·上海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上海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上海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由于用人单位方面原因导致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


·什么是遗弃罪,怎样起诉遗弃罪?
      相信在很多人眼里,不抚养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不赡养老人即构成了遗弃罪的要件。但是,事实是否确实如此呢?根据我国现行法,构成遗弃罪需要被遗弃者不具备自理生活的能力,在被遗弃后无法正常生活......


·合同法约定迟延供货违约金是多少?
      合同法约定迟延供货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


在我国持刀伤人什么罪怎么判?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