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手车辆买卖附随义务有哪些?

  二手车辆买卖附随义务有哪些?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民法典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比如《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第七百七十五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如《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密义务在技术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保密义务是一种消极义务,只要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而不要求义务人积极的作为。因此保密义务的履行通常不会给义务人带来额外的负担。以上是有关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的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附随义务虽然并不需要写入合同,但在二手车交易的过程中,双方应当默认遵守上述义务的,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也是需要追究相关违约的责任和赔偿的。
  
  
  
总结:二手车辆买卖附随义务有哪些?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最新上海提前退休条件有哪些
      最新上海提前退休条件有哪些(一)、因病丧劳、特殊工种。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不含......


·一、买卖不破租赁转租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买卖不破租赁转租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1、买卖不破租赁转租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看原租赁合同中对转租的约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一、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责任有哪些?1、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由于现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多为格式文本,只有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醉驾个人辩护争取缓刑是否可行
      醉驾个人辩护争取缓刑是否可行醉驾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缓刑。醉驾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


·如果离婚怎么赔偿金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
      如果离婚怎么赔偿金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


·成立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设立私募基金需要的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


二手车辆买卖附随义务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