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法定回避理由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法定回避理由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法定回避理由
  
  1、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2、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其他人员的回避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刑事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范围比较广,除了案件的审判人员外,还包括了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然书记员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也是适用该制度的。但是对不同人员申请回避,此时有决定权的人不同,一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总结:刑事诉讼法法定回避理由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法定回避理由1、一般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如何预防高空坠物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


·怎样算网络诈骗罪有什么规定
      怎样算网络诈骗罪有什么规定一、怎么才算网络诈骗罪成立依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相关法律规定,诈骗金额达二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


·万州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重庆万州市民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双方对一些关键证据材料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委托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通过司法鉴定,可以对证据的效力做出判断,有助于法院接下来的审理。司法鉴定是一个严谨的活......


·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一、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法律规范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且两者的适用情形不一样,适用情形分别如下:......


·一方犯重婚罪去哪里报案
      一方犯重婚罪去哪里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股权转让要股东才能进行,股东是一家公司股权的持有者。在一家公司里,大大小小的股东有很多。股东所持股份的多少意味着你在这家公司的话语权的重要性,也就是说......


刑事诉讼法法定回避理由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