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65岁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辞退65岁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一、辞退65岁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65岁达到了退休的年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辞退的方式包括哪些
(一)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明确的是,在辞退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处理,只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符合经济赔偿金的条件的,则是不可以进行支付处理的,具体情况下由司法机关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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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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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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