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主动离职提起仲裁是否可以?

  员工主动离职提起仲裁是否可以?员工主动离职提起仲裁是可以,因为本身提出劳动仲裁的话,就是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不管在什么情况之下,不管是哪一方存在着对错都是可以的,只不过说最终的一个提出的仲裁的申请要求的话,是否能够得到支持,还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而企业又只能放人,则岂不是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法律对此的回答是,如果员工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了纠纷的,企业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员工辞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二、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在当代社会,有一些员工对于用人单位不满意的话,就会主动的提出离职,这样的一种状况之下依然是可以进行诉讼和仲裁的,因为此种情况之下,仍然有可能是用人单位方面存在着违法的过错,也有一些报酬方面的争议的。
  
  
  
总结:员工主动离职提起仲裁是否可以?员工主动离职提起仲裁是可以,因为本身提出劳动仲裁的话,就是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不管在什么情况之下,不管是哪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近年来,得益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
      近年来,得益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升,故而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销量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导致原本就紧张的住房压力不断攀升。为了缓解住房压力,各地相关国家......


·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况有哪些
      一、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


·公民的临时身份证在哪办?
      公民的临时身份证在哪办?一、公民的临时身份证在哪办?临时身份证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


·离婚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


·公司辞退违规的员工需要补偿吗
      公司辞退违规的员工需要补偿吗?辞退违规的员工不需要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


·一、离婚财产的起诉状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的起诉状的起草依据是什么?(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


员工主动离职提起仲裁是否可以?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