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变更开庭时间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变更开庭时间的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变更开庭时间的条件是什么?
  
  可以更改开庭时间,但是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很严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的。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开庭时间,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请书,申请更改开庭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 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二、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
  
  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也就说,从立案到审判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
  
  首先,应该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够及时告知你们。
  
  其次,法院立案后,会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如你起诉时,所留被告地址不够详细,或找不到被告,该案将会被中止。
  
  最后,亲自到法院问询案件办理情况。
  
  当法院受理了当事人提交的案件后也是会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开庭时间的,那么在提起诉讼后也是会有相关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执行也是会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在发现了此类虚假诉讼时也是会对当事人的处罚的。
  
  
总结:民事变更开庭时间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变更开庭时间的条件是什么?可以更改开庭时间,但是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很严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送货不给钱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报警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
      劳动仲裁裁决哪些情形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


·被征收的企业土地可以申请执行吗?
      被征收的企业土地可以申请执行吗?一、被征收的企业土地可以申请执行吗被征收的企业土地可以申请执行。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授予了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土地征收的权力,但没有授予土......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一件事,因为他决定了你工作期限,那么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都是通过公司和劳动者进行协商的,但是签署的时间决定了劳......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
      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一、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


民事变更开庭时间的条件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