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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有哪些?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有哪些
  
  一、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有哪些?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记著作权应该提供如下材料和文件:
  
  (一)作品登记申请书;
  
  (二)作品登记表;
  
  (三)权利保证书;
  
  (四)身份证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或其他相关登记证的复印件);
  
  (五)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合作作品应出示作品合作协议或者有关证明;
  
  (六)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
  
  (七)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
  
  (八)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
  
  三、作品著作权登记如何办理?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者递交材料;
  
  (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四)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五)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六)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七)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有少部分人可能认为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仅限于一些文字作品,实际上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我们看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是非常的广泛的。同时也告诉我们,对于别人创作出来的一些作品,不管是美术作品还是其他的设计图,不仅同意,不能随便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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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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