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2级伤残企业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2级伤残企业如何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3、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二、哪些属于交通事故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关于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跟企业联系在一起的话,只能说明工伤认定的结论是交通事故为工伤,在这些事故当中,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企业之间可能会相互推卸双方的责任,至于说企业应该如何赔偿的这个问题,这个到时候要根据情况逐步处理。
  
  
  
总结:一、交通事故2级伤残企业如何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土地使用权抵押法律条有哪些要注意的?
      在我国,土地的获得分为划拨获得和出让获得,针对这两种方式获得的土地,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况下所需要满足的要求和情况是不一样的,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跟您说一说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法律条有......


·被告提交的证据是否应给原告
      要给。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两个时效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时效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


·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


·仲裁庭有哪些成员组成?
      仲裁庭有哪些成员组成?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一、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一)依据担保设立的原意,是为了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如果主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就得以实现,保证的设立就没有发挥实际作......


一、交通事故2级伤残企业如何赔偿?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