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一、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总则》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1,承担原则: 被监护人无独立财产的,由监护人全部承担,但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责任
  
  被监护人有独立财产的,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余额由监护人承担,但单位任监护人时,单位不承担
  
  2,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补充性连带责任
  
  3,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原则上仍由监护人(委托人)承担
  
  另有约定的,仍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受托人追偿
  
  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监护人不明时
  
  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责任
  
  5,擅自变更监护人的:
  
  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承担
  
  6,单位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无行为能力人)
  
  受到伤害的,有过错的单位应给予适当赔偿
  
  致人伤害的,仍由被监护人承担全责——单位有过错的可适当承担
  
  7,18周岁的变通
  
  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有经济能力的由本人承担
  
  侵权时已满18周岁,原则上由本人承担,无经济收入的,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要知道,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分为了两方面,即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财产监护方面,主要表现为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但是法律并没有赋予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因而在非出于被监护人利益考虑的情况下,监护人处分了被监护人财产的,则会对被监护人构成侵权。
  
  
总结: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一、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
      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推动业主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视,由于法律法规对加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内容较为专业化,涉及到具体的材料之间的勾兑比例、技术指标及检验标准......


·非法集资与传销竞合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法集资,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权......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公司债权债务由谁承担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


·夫妻财产女方没工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吗?
      夫妻财产女方没工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吗?可以分;第一,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判决分配的原则进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