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个税需要缴纳吗?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个税需要缴纳吗?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工龄”是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进行违反了合同那么必定就会支付违约金,但对于这笔违约金,劳动者在得到的时候就一定要合法的缴纳相应的税费,但前提也是要看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工资额,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总结: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个税需要缴纳吗?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一条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玻璃险和划痕险多少钱一年?
      玻璃险和划痕险多少钱一年?一、玻璃划痕险缴费说明1、划痕险赔付限额一般是2000元或者5000元,可累计赔付,累计超过2000元,保险合同自动终止。2、赔付额度2000元的,需要每年交划痕险400......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二......


·痕文司法鉴定是什么概念,具体有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的许多影视剧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关于司法鉴定的片段。司法鉴定包含内容很多,痕文鉴定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在许多复杂且难以判定的刑事案件里,痕文鉴定就起着对提供证据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事诉讼案件时间是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邻里之间的吵吵闹闹,被称为民事纠纷。当民事纠纷案件调解不好,您最后就会选择诉讼了。因为这些事情都有切合您的日常生活的,所以您都想了解一下,诉讼是什么,具体处......


·卫浴购销合同范本
      卫浴购销合同范本卫浴购销合同书范文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


·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从来都是刑事犯罪比较重要的内容,毕竟关系到该如何出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问题,当然也就是大众重点关注的内容。那么对于滥发林木罪来讲,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个税需要缴纳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