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的房产是不能转让的

  什么情况下的房产是不能转让的
  
  一、什么情况下的房产是不能转让的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转让也无效:
  
  (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二、房地产转让方式主要有: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房地产赠予: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3.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②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④以房地产抵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房地产可以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但是在转让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是必须要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进行转让。但对于一些情况比较特殊或者权利存在瑕疵的房地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得进行转让。格外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房地产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总结:什么情况下的房产是不能转让的一、什么情况下的房产是不能转让的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年终奖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那些在企业单位上班的职员来说,不仅可以受领正常的薪资,平时还有可能得到一些津贴奖励,在年终时,若满足受领条件,还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年终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年终奖免税政策是怎样......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


·劳动法第几条周末加班工资规定
      劳动法第几条周末加班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当中有关于周末加班工资的规定,依据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借款人怎么起诉网贷公司,具体流程是什么?
      借款人怎么起诉网贷公司,具体流程是什么?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的现在,网贷二字也逐渐的走进了人们的视线中,由于贷款方便,审核简单,放款快捷很多人都开始使用网贷,同时在享受快速放款的时候有一......


·未交社保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可以,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


·云南省盗窃罪标准是多少?
      虽然国家制定的法律对于每个公民的行为来说都是最标准的规范,但是每个省市的立法机关也是有权力能够根据本地的社会实际来对犯罪的定罪标准进行稍加调整的,下面我们就以盗窃罪为例,向您介绍云......


什么情况下的房产是不能转让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