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委托发明的专利权归属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委托发明的专利权归属规定是怎么样的?《专利法》中规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专利权人。也就是说,如果之前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有签订相关合同,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按照合同相关规定确定,如果事先没有对专利权事先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即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专利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二、委托发明委托发明,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而进行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发明,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属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申请经批准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或发明单位所有或持有,委托人可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使用该项发明成果。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三、发明专利权发明专利权就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而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简称为发明专利。授予发明专利权一般有三个条件:1、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即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专利权的授予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首先该项专利实现并不存在,并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与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较而言,有突出的特点和明显的进步,还应当具有实用性,以及新颖性。所以并非所有的申请都可以获得专利。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委托发明的专利权归属规定是怎么样的?《专利法》中规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工程合同贷款条件是什么?
      工程合同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在建工程有工程合同是可以抵押贷款,但是仅仅合同是不够的。还要有: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之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


·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是什么?股权转让的特殊方式是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相对应的还有股权转让的普通方式,也就是《公司法》......


·非法经营是否有犯罪未遂状态
      非法经营是否有犯罪未遂状态非法经营罪存在未遂,以实际销售作为既遂标准。理由是,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零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核心行为和最终落脚点都是出售行为,不加以区分则无法......


·父母健在房子立遗嘱怎么立?
      父母健在房子立遗嘱怎么立?父母健在房子立遗嘱可以按照其真实意思然后书写遗嘱的内容,最后书写签名和日期即可。立遗嘱不需要任何手续,但是,怎样订立遗嘱由被继承人自己决定,其他人不得强迫被......


·虚构事实借钱还债算诈骗吗
      虚构事实借钱还债算诈骗吗一、虚构事实借钱还债算诈骗吗不算,虚构事实借钱是否算诈骗要看具体情况,看他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虚构事实,骗取......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因工死亡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委托发明的专利权归属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