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有关规定主要如下:
  
  《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两级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以及审理再审案件的各项程序。
  
  第三条 申诉和申请再审程序应当遵循有限、效率和立审分离原则。
  
  第四条 申诉是指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确有错误,请求撤销、变更生效裁判的诉讼行为。
  
  第五条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请求撤销、变更生效裁判的诉讼行为。
  
  第六条 刑事案件申诉的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
  
  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第七条 申诉或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为基层法院,当事人直接向中级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中级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条 当事人向同一人民法院只能提出一次申诉或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驳回申诉或申请再审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
  
  (一)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三)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六)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七)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八)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九)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十)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十条 除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原审当事人可以下列未能合法参与审判事由提起申诉或申请再审:
  
  (一)应当为原审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却未指定的;
  
  (二)辩护人未合法获得辩护权或者代理人未合法获得代理权,而生效裁判是在此辩护权或者代理权的基础上作出的;
  
  (三)刑事案件剥夺原审被告人辩护权的;
  
  (四)未经合法传唤或者所作传唤无效,以致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未能出庭而作出生效裁判的;
  
  (五)未能合法送达一审裁判文书而致当事人丧失上诉权的。
  
  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再审的申请,它都是指的一些具体的形式类型的案件,对于民事的话并不是说再审,而是说二审,但是仲裁所进行的一个范围的话,是解决民事方面的争议,所以它和刑事当中的再审并没有关系,但是从二审层面来说的话,是完全可以提出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否申请再审?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否申请再审?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有关规定主要如下:《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试用期间被辞退公司要给经济补偿吗?
      实际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辞退时不给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是否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赔偿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支付的。《劳动合同法》第......


·现役军人可不可以离婚
      现役军人承担着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军人家庭生活的幸福和稳定对军人履行职责有着重要影响。现役军人这种特殊的身份,导致了现役军人离婚问题的特殊性。那现役军人可不可以离婚吗?我们一起在......


·交通事故委托朋友处理可以吗?
      交通事故委托朋友处理可以吗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1、接到......


·刑九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实际上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也是非常的特殊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专门的针对挪用公款进行了全方面的完善,生活中很多人在此之前对于挪用公款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误解的,认为公司的股东随便使用公司......


·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员工死亡的情况。人命关天!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需要尽快的作出处理。那么我国关于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根......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能否申请再审?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