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辞职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辞职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没有补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员工最好不要在工伤事故当中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因为到时候也要看公司计划怎么安排工伤职工的工作岗位,毕竟法律上不允许公司无故辞退工伤职工,有的时候只是表面上退出了工作岗位,但实际上跟用人单位之间还是建立着劳动关系的。
总结:工伤辞职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没有补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
一、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可不可以申请评残?发生了交通事故复合型损伤,伤者当然能够评残,其评残鉴定申请具体内容如下: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当事人伤残等级的评定及其相关问......
·增加股东工商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增加股东工商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公司委托你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制式表格,可网上下载);2、变更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可下载);3、原股东会决议(A同意修改章程;B同意股权转让);4、股东股权......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
·仲裁结案了怎么赔钱
败诉方依照判决书主文内容直接向胜诉方履行,方式有通过打款到法院账户再转到胜诉方账户,或者直接打到胜诉方账户。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且是二审终审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
·什么是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一、行政
什么是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一、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注册商标重名两个字是否侵权
注册商标重名两个字是否侵权要看具体情况。判定是否侵权主要标准有三点:(1)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何为“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一般参见商标局译制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工伤辞职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