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规定
  
  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邮政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相对人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见,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已经穷尽了行政程序(如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已经完结),并已经依法送达当事人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即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被执行人具有给付的内容。对于邮政执法而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即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警告、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就不具有可执行性。
  
  (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对于邮政部门来说,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其行政执法权的来源,如《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市、州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市场管理工作。因而,市、州邮政局可以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在邮政执法活动中,被申请人应当是邮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相对人,而不是与之关联的他人(如上级主管部门、所属分支机构等)。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这类行政的强制执行应有当地或管辖的人民法院或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这类通知后,监督这列违法处罚的处罚。发现违法行为的还可以进行相关的举报和监督作用,切实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总结: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规定一、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跟中介买房子其实也是现在很多购房者的选择,毕竟中介手里的房源
      跟中介买房子其实也是现在很多购房者的选择,毕竟中介手里的房源比较多,可以节省自己的时间,同时有一些事情其实也是可以委托中介代为办理的,此时也可以减少购房者的麻烦。但此时也有需要注意......


·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所以,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


·很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往往会因为最终的赔偿问题而产生争议,此
      很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往往会因为最终的赔偿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只有尽快的解决争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在遇到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向法院起诉......


·死缓与缓刑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缓刑则往往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做出的。可以说从字面上来看,死缓与缓刑很相似,但实际上却存在不同之处。那到底死缓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


·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是多少?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


·拐卖妇女儿童会获刑几年?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