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如何处理?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哄抬物价行政处罚的特征是什么?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尽管说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做法也不构成犯罪,但这种行为已经没有任何底线道德可言。另外,我们也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口罩及其他必需品的时候,最好是到药店及其他正规渠道。
  
  
  
总结: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如何处理?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新刑法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一、新刑法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跨境电商是非法集资吗?
      电商是互联网时代的后起之秀,也逐渐发展成为人们一种生活方式,淘宝天猫京东等已经占据了整个中国大半消费市场。但是有人发出质疑认为电商是非法集资,尤其是跨境电商。那么到底跨境电商是什么......


·识别非法集资的方法有哪些?
      人们收入水平提高并有了少许存款之后就引来了许多犯罪分子利用某些漏洞,将人们辛苦积攒下来的积蓄用不正当手法巧妙地骗过来,如果受害者的范围并且涉及的钱财达到一定的标准就是非法集资的范畴......


·交通事故顶包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有的人在造成了交通事故后,惧怕承担法律责任,就会选择高价请人来代替自己顶包,当然这样的行为一般都是会被查出来的。此时不管是对于实际的肇事者还是顶包者来讲都是需要承担一定能够的法律责......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区别是什么?
      我们现在身边的建筑物越来越多,我们大多数人对于建筑物最关心的一个方面基本上都应该是建筑工程质量这一方面。对于建筑工程在建造之前我们国家规定了是需要缴纳相关的保修金和保证金的,那么建......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保证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保证期间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如何处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