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机构处罚

  当司法鉴定机构有一些违法行为时,要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处罚。司法鉴定机构处罚,在哪些情况下要对其处罚呢,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处罚责任事项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司法鉴定机构处罚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情况下要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处罚
  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外,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1、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3、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
  4、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司法鉴定机构处罚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司法鉴定人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处罚有着很多的责任事项,当司法鉴定机构有违法行为时,要承担相应的处罚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可根据情节进行立案,相应的违法人员要积极地承担责任,接受处罚
总结:当司法鉴定机构有一些违法行为时,要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处罚。司法鉴定机构处罚,在哪些情况下要对其处罚呢,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处罚责任事项又有哪些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夫妻分离几年自动离婚?
      夫妻分离几年自动离婚?一、夫妻分离几年自动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萍乡拆迁房屋补偿的相关规定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下称《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


·一般员工和企业签合同都有一个确定的期限
      一般员工和企业签合同都有一个确定的期限,如果员工在这企业工作的比较满意,那可能就会在原来的合同到期后,还会在与这家企业再签订合同,称之为续签。现在我们就来给您讲讲劳动合同到期什么时......


·腰椎侧骨骨折三节工伤几级?
      腰椎侧骨骨折三节工伤几级?一、腰椎侧骨骨折三节工伤几级?腰椎侧骨骨折三节工伤可以鉴定成为9级或者是10级的伤残,职工工伤的评级依据主要是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


·酒驾吹166能判什么刑
      酒驾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6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涉嫌该罪的,不能以吹气检测的数据为定罪的证据,必须通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血醇鉴定,按鉴定结果为定罪的依据,所以必须抽血化验。?醉......


·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否重新开庭?
      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否重新开庭?民事开庭中止后是可以重新开庭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会恢复案件的审理,如果案件是公开审理的,法院会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根......


司法鉴定机构处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