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股东是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行为人一经实施“挪用”的行为,就侵害了公司资金款项的专有权,改变了资金款项的用途,从而危害了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损害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同时也就具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二、根据《刑法》规定,“挪用”主要包含以下三种行为方式:(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其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这里的“个人使用”是指挪用资金用于自己或者其他个人的合法生活、非经营性支出等合法用途。所谓的“数额较大不退还”是指挪用人由于客观上的原因而不能归还。如果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主观上转化为不愿意、不打算归还,或者携款潜逃的,则该行为性质转化为侵占,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例如,某公司财务经理林某挪用单位资金10万元,以个人的名义出借给朋友做生意急用,并打算在朋友还钱后就归还这笔款。半年后,朋友归还林某10万元,林某觉得该挪用行为一直未被公司发现,遂萌生了将该款据为己有的念头,为此林某利用其担任财务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作假账的方式核销了该10万元的债务账目。此时,林某的行为已转化为非法占有的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是指合法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的营利活动,主要是指存入银行,或者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债券或彩票等行为活动。将挪用的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在经营活动中的欠款,也属于进行营利活动。(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在我们国家对于一个公司的股东来说的话,他的一切的行为必须要围绕着公司来进行,也就是必须要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断的奋斗,但是对于公司内部的财产千万不能够用作自己的一个用途,否则的话,就会可能构成我们国家的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股东是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一方精神病怎么分割?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一方精神病怎么分割?与精神病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该一人一半,但是需要考虑精神病人一方离知婚后的生活问题,通常会多给与部分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
·醉驾后怎么让证据不足而言
醉驾后怎么让证据不足而言,如果醉驾证据不足的,应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侦查取证,并根据取证情况来依法处理醉驾是不可以也没有办法造假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钻法律的漏洞。一般情况醉驾的判定......
·去哪个法院起诉房产纠纷
很多纠纷都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在诉讼解决纠纷时,当事人需要确定好管辖法院,也就是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房产纠纷亦不例外,那么当事人去哪个法院起诉房产纠纷呢?下面就让我......
·一、随时通知的即时辞职是什么?
一、随时通知的即时辞职是什么随时通知辞职是指劳动者在辞职时需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得不辞而别。应用随时通知辞职的权利,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规定的条件。(一)用......
·商品房面积要怎么进行计算
商品房面积要怎么进行计算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商实际修建的商品房面积不同,而购房者在挑选商品房的时候,也是会结合自身情况考虑购买多大面积的房产。由此,购房的过程中对商品房面积的计算就是比......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
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