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哪些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指定的居所绝对不得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监视居住之后,不少人认为之后是不是就可以不判刑了。其实监视居住仅仅是我国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要满足了条件,那么申请之后经过审批就可以适用,这与之后是否会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刑处罚,其实并不存在很直接的关系。所以,即使之前有被适用监视居住,之后也有被判刑处罚的可能。
总结: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在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一、女员工50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女员工50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经济补偿。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女职员退休年龄是55周岁,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周岁。2、如......
·全子子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的?
全子子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的?全子子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的?从法律角度上讲,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其财产实际为总公司所有),因此不是公司合并的问题(合并至少......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只会支付首付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只会支付首付,那么,如果在衢州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对于买房人群来说只要自己的条件允许就可以买房,但是对于首付问题对于不同的地方会有差异,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首......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共同债务么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
·2023年交通肇事罪解释全文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交通刑法是更新了又更新,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者,让肇事者更好的吸取教训,特别是对于肇事逃逸的,可能会直接判刑,给予更重的处罚,那就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解释全文有......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多少年
想了解什么事发明专利权期限,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专利权期限。所谓的专利权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申请人享有的专利权的时间。申请人享有的专利权的时间是,从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开始,......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