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一、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5、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6、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7、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三、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严格来说婚姻登记应该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关于离婚登记通常情况下都是指的协议离婚,而不是诉讼离婚。若是发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或者第12条中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婚姻登记机构是可以依法不予受理登记申请的。
  
  
总结: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一、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总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分公司才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新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有哪些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给刑诉法的执行和运转带来了健康活力。刑诉法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概念,即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收集证据。本文就针对新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供您参考学习。那么新......


·女方没工作抚养权可以争取吗
      女方没工作抚养权可以争取吗可以,一方的经济收入,只是影响抚养权的一个因素,法律规定孩子在两岁以下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一些不适宜抚养小孩的疾病,2到10岁法院考虑双方的条件看那方抚......


·哪些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
      哪些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是在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中,往往最难收集的就是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因为法官会根据证据来判断您是否遭受了家庭暴力,你们的夫妻观是是否确......


·离婚协议上无共同财产实际有怎么办?
      离婚协议上无共同财产实际有怎么办?可以补充协议,补充不成,由于协议书上写无夫妻共同财产,您需要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


·银行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银行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一、银行破产清算的程序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清算清偿次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优先债权、一般债权。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商业银行所......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